春节过后,很多员工节后会直接失联,既不递交辞职报告,也不办理工作交接,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应该怎么做呢?一般企业都会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等。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到底企业该如何做才能降低风险呢?今天就跟大家讨论一下。
一、不辞而别,法律如何规定?
员工不辞而别,是指拟离职员工未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应履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辞而别的行为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及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不辞而别,企业应如何应对?
1、劳动关系终结
劳动关系终结需要基于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如果二者都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劳动关系并不能终止。对于不辞而别这种情况,如果员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离岗期间的社保等,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擅离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将通知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程序,送达劳动者或者进行公告,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对于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2、用人单位能否扣发工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或者拖延工资的,应依法承担责任。员工如果不辞而别,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部分不应被剥夺。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是必须及时足额支付的,如果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无法联系本人、工资卡销毁的等),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
因此,如果员工不辞而别,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查收工资,如果劳动者未按通知查收,用人单位不承担拖延工资的责任。
3、是否应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的证明,并在十五日之内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对于不辞而别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积极通知劳动者,因通知障碍,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出现员工不辞而别情况时,企业应第一时间通知员工,如果员工未回应,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离岗这段时间多缴纳的社保金额,企业可以依法扣回。如果不足,企业可以依法起诉追回员工个人部分。
三、企业如何预防员工不辞而别?
1、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员工不辞而别,企业有通知的义务,因此是否履行通知义务,是否送达成为关键。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就明确员工“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错误或者未履行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1)如果企业可以通知到员工,可以要求员工递交一份辞职报告,或者写好辞职报告,由员工签字,避免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2)如果联系不到员工,可以视为旷工处理。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以员工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通知员工,以免除后顾之忧。
2、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提前在《劳动合同》中针对这种情况进行约定,劳动者未提前通知擅自离岗,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应通知日期折算单位损失,作为单位寻人顶岗的费用,双方可以协议约定从月末工资中扣除。这样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符合实际操作。
3、解决服务期及竞业限制协议问题
员工离职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及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员工擅自离职,未履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发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违约金。所以劳动者擅自离岗也是需要遵守服务期及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在《劳动合同》中声明,防范于未然。
4、工资发放结算问题
很多企业采用当月结算工资的方式,这种方式会造成很多员工领取工资之后不辞而别,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安排在次月发放,一般很多企业都是安排在次月中旬发放上月工资的,这样用人单位也对不辞而别的员工有了一定的经济约束。
5、规章制度交接问题
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辞职之后的相应程序,必须交接程序完成之后才能结算工资,比如说工作内容上面的交接,办公用品的交接等,这样企业对该问题处理也有了制度上的保证。
总之,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之时,就规范好相应的规章制度。否则出现特殊情况时,用人单位很容易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